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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民负担

    

    2004年初,市政府出台了《转发市农业局、市纠风办、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4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继续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政府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各镇区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一级管一级的工作制度;2004年底,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组成考核组,对市宣传、教育、民政等21个涉农收费部门和镇区党政主要领导,在落实责任制、监督检查、整治突出问题、涉农违纪案件和违规问题处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考核,确保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农民负担逐年下降。据统计,2001年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直接负担16141万元,人均直接负担175元;2002年实施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后,农民直接负担6408万元,人均负担为70元,人均减负105元,减负率为60%;2003年我市进一步调整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合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下调农业税率,取消农业税20%的附加征收等,使我市农民负担减至3588万元,减负后农民人均负担为39元,人均减负31元,减负率为44%。为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停止对种植水稻征收农业税,目前,我市已全面停止征收农业税。三次减负政策的实施,共减少农民负担16141万元,人均减少负担175元,减负率达100%,基本没有直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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